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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帮扶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06-2-13 8:59:55 来源: 玉环县坎门企业家协会

  为了开发和利用好人才资源,培养一大批适应各会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人才,引导和激励广大职工学习技术、提高技能水平,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才帮扶工作的目标
  通过切实有效的人才帮扶活动,为青年成长成才提供服务,促进广大青工以各自企业需求为导向,努力学习职业技术,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大力培育青年人才资源,推动坎门企业整体发展。
  第二条  人才帮扶工作的模式:
   (一)加强式:对于新参加工作、岗位技能较差的职工,要针对岗位标准,指定导师(师傅),进行岗位技术指导,使他们尽快具备上岗条件。
   (二)选择式:对于具有一定技术业务水平、基础较好的职工,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层次,分岗位,有意识地安排水平高、素质好、经验丰富的同志给他们担任导师(师傅),把重点放在提高岗位技能上,有针对性地进行锻炼和提高。
   (三)自愿式:对学习主动性强,自愿学习非本岗位技能的青工,由协会党委合理安排导师(师傅)人员和学习时间。
第三条  人才帮扶人员的条件
   (一)导师(师傅)的条件
1、热爱企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具有绝技绝活、过硬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特长的高工、技师、专业技术人员。
3、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有传带高技能徒弟的能力。
   (二)帮扶对象的条件
1、扎根企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有进一步提高的能力。
2、技术工人为帮扶对象的,主要是具有初、中级工技能水平的生产骨干。
3、科技人员为帮扶对象的,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岗位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员。
第四条   帮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导师(师傅)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待遇
   (1)有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适当帮扶措施,确定相应帮扶内容的权利。
   (2)导师(师傅)既有选择帮扶对象的权利,又有接受领导委托指派的义务。
   (3)导师(师傅)在聘任期间,享受企业的荣誉和一定的津贴(坎门办事处党委专门设立人才帮扶的激励政策,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责任义务
   (1)导师(师傅)有接受企业人才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的义务。
   (2)导师(师傅)应结合生产实际以及日常工作向帮扶传授经验和技能;徒弟要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
   (3)导师(师傅)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帮扶合同,如确需终止或变更应由导师(师傅)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人才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解或仲裁。
   (二)帮扶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待遇
   (1)帮扶对象有接受导师(师傅)在理论上、实践上和职业道德等诸方面指导的权利。
   (2)帮扶对象有选择导师(师傅)的权利,又有服从企业分配的导师(师傅)的义务。
2、责任义务
   (1)有尊重导师(师傅),当好导师(师傅)助手和刻苦学习的义务。
   (2)要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
   (3)帮扶对象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帮扶合同,如确实需要终止或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人才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解或仲裁。
   (4)有从理论上、实践上和职业道德上接受导师(师傅)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人才帮扶工作的考核
企业人才帮扶工作考评小组采取不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跟踪调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及处罚。  
    第七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协会党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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