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定期议事协商工作机制,特制订会议制度如下:
第一条 会议内容
(一)交流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和人才工作先进经验;
(二)通报人才工作最新动态;
(三)协商解决人才工作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四)研究讨论人才工作新举措。
第二条 会议规程
(一)人才工作会议原则上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二)人才工作会议由协会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人才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会员企业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四)人才工作会议的议题由协会党委确定,无特殊情况,会议中不改变议题或临时确定议题。
(五)人才工作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会议研究讨论重要问题遇有明显不同意见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决定。
(六)人才工作会议必须有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
第三条 会议纪律
(一)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列席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决定和要求传达、公开会议内容,不允许随意泄漏、议论会议内容和会议讨论研究过程。
(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条 会议决定的执行
人才工作会议就人才工作中有关矛盾和问题形成的决定和意见,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抓紧落实。贯彻执行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改变会议决定的,应及时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在会议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与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协会党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