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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0-16 10:15:08 来源: 玉环县坎门企业家协会

企业家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存档之列。

   (二)协会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管理人员要保证协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要及时登记,交相关人员处理完毕后归档保存;

   (四)对于协会自己的文件,要经过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五)单位或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六)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到了销毁期的一般档案,经秘书长同意后销毁,重要档案须由秘书长审核并报经会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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