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十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协会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具有法人资格经理人,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且诚信度较好的企业,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凡申请加入协会的企业单位,应向协会提交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盖公章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一寸照片。
三、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协会联系人,如有更改厂址、电话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四、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通过协会向各级政府、人大等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四)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不按时交纳会费的经催不交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