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中共玉环县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玉组〔2012〕28号
★
关于印发《玉环县两新组织党建规范化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玉环县两新组织党建规范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玉 环 县 委 组 织 部
中共玉环县委新经济与新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2年9月20日
中共玉环县委两新工委 2012年9月28日印发
玉环县两新组织党建规范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全县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玉县委〔2012〕18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任务:当前任务是夯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基础,实现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把更多的两新组织纳入党的组织及工作覆盖;长远目标是以党建工作为推手,凝心聚力,为两新组织发展上层次、建设上水平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内容主要包括:组建机制规范化、运行机制规范化、保障机制规范化等三个方面。
第三条 全县各级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两新工委)经同级党委授权,具体指导本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下设两新办(原非公办)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 组建机制规范化
第四条 组建目标。
(一)巨龙、玉龙、潜龙企业(以下简称“三龙”企业)和专职人员在30以上的新社会组织要全部单独建立正式党组织,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
(二)县级“两代表一委员”出资创办的两新组织和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正式党组织条件的,要单独建立临时党组织;
(三)两新组织有3名以上党员且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单独组建正式党组织,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且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落实措施实现工作覆盖。
第五条 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有3名以上党员;
(二)有1名党组织书记或1名以上专职党务干部;
(三)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详见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
(四)能够正常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
(五)建立临时党组织的,党员可不迁转组织关系,接受工作地及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双重管理。
第三章 运行机制规范化
第六条 工作目标。
(一)通过探索区域化党建工作模式,规范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增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通过发展入党、外部转入、隐性党员排摸等方式,增加两新组织党员数量,为党组织单独组建创造条件。
(三)通过内部聘请、外部引进、机关(村居、社区、国企)下派等方式,扩大两新组织党务干部队伍规模,提高专职化水平。
(四)按照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健全“三库一平台”,即两新组织党组织信息库、党员信息库、党务干部信息库和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平台。
第七条 探索区域化党建工作模式。按照地域相近、方便管理的原则,采取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将两新组织纳入相应核心党组织的工作覆盖范围,实行编组共建。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取“1+N”的组建模式。即1个核心党组织(在村、社区,一般为村或社区党组织,在工业园区,一般为作用发挥比较好的企业党组织)结对一定数量的两新组织开展编组共建(以1个核心党组织带10个左右的两新组织为宜,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二)选准网格联合党组织的带头人。网格联合党组织的书记一般应由网格内核心党组织的书记担任,若暂无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其他人员暂代,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应选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机关干部联系各工作网格,具体开展沟通、协调、联络、召集等工作。
(三)不同类型党组织在网格中既编组共建又保持相对独立。编组共建主要以共同开展“三会一课”、党内民主生活、集中学习教育等内容为主;编入工作网格的两新组织一般不参与村居(社区)涉及利益分配、村级党员发展、人事任免、村务管理等有关事项;不同类型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保持相对独立性,在两新组织中发展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必须严格执行县里的有关规定,不得直接转入村(社区)党组织,若确有必要迁转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批登记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保障机制规范化
第八条 保障目标。通过落实党务干部动态管理、党组织动态管理等工作机制,保障两新组织党组织规范、长效运作。
第九条 建立两新组织党务干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两新组织党务干部分级培训制度。轮训主要分任前培训和在岗轮训两种形式,县委两新工委重点对县级以上双重管理企业、重点新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的党务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两新工委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务干部进行任前培训和在岗轮训;
(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两新工委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轮训活动,对于两新组织的新任党务干部要及时开展任前培训,经费由本级财政保证,县委两新工委视情给予补助;
(三)对于培训合格的两新组织党务干部发给上岗证。上岗证由县委两新工委统一制作,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两新工委负责颁发并登记建立统一的党务干部工作台帐。
第十条 建立党组织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准入制度。对于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两新工委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发给《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准入证》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二)建立机关干部联系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按照工作实际,安排机关干部联系一定数量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县级以上双重管理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班子成员联系,联系干部每季度至少走访所联系的两新组织党组织1次,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映。
(三)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定期检查制度。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两新工委每半年要对《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准入证》查验1次,及时更新工作台账,对发现的苗头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党组织工作陷入停滞甚至瘫痪。
(四)实行两新党建工作阵地分类递进式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把党建工作阵地划分成两类:一类是基础型工作阵地,硬件上要满足“三个一”的要求,即一间独立的活动室(能容纳所有党员开会)、一套统一的党组织标识(由县委两新工委统一提供样式)、一套工作台帐(党员名册、支部会议记录本、其他相关记录),软件上要能够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等基本动作;另一类是示范型工作阵地。在满足基础型工作阵地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的相关标准,培树一批符合“双强”条件的党组织示范点。
工作目标:实现基础型工作阵地100%覆盖;在此基础上,每年按不少于所辖两新党组织的一定比例逐步建立示范型工作阵地,扎实有序的提升全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五)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激励保障制度。探索在乡镇党代会、街道党员代表会议等党内重要会议上表彰先进两新基层党组织的做法;探索建立业主参与两新组织党组织一般性活动、担任党建工作顾问、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定期与重点两新组织业主或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两新党组织书记列席两新组织管理层会议等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各级两新工委和两新办主任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两新工委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研究确定向县委提出加强两新组织党建的意见建议,分析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形势,开展工作交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决定本级两新工委权限内的有关事项等。两新办主任工作例会由县两新办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两新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