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经济宪法”呼之欲出
当公众对垄断行为反应十分强烈之应,反垄断法草案在经历12年的砥砺之后,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作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有“经济宪法”之称。因此,这部法律草案一经提请审议,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许多人突然发现,由于缺少防止和打击垄断行为的法律,经济领域处于一种“无宪”状态。
有鉴于此,我国自1980年起,先后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规定。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规范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律框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现行法津法规中有关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一些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行业垄断的苗头开始显现;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一些跨国公司滥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打压国内企业……
各种迹象显示,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已迫在眉睫。
经过一年多的反复修改,草案于2006年6月24日摆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桌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