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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 2006-4-27 15:21:40 来源: 玉环县坎门企业家协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今年7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该项强制保险将涉及全国现有1亿多辆机动车。

    据悉,从71条例正式实施起3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从101起,所有没有张贴投保标志的机动车将被禁止上路行驶。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投保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按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2倍进行罚款,而且不得进行车辆年检。已投保但没有在车上张贴保险标志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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