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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兴县建设品牌大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6-3-28 10:49:32 来源: 玉环县坎门企业家协会

   推进“质量兴县”、建设“品牌大县”,是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提升我县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玉环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质量兴县”、建设“品牌大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质量振兴纲要》,按照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社会环境,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发展和保护一大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努力创建若干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实现我县经济发展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推进玉环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品牌创建、认定、拓展利用以及保护机制;企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大幅提高,品牌建设卓有成效。

    ——质量具体目标。到2010年,全县80%以上的规模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等质量体系认证,80%以上工业企业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建设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汽摩配、阀门水暖、金属制品、家具、眼镜配件、医药包装等六大特色产业的产品质量努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要工业产品国家、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8%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品牌具体目标。到2010年,力争新增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6个,国家免检产品20个,浙江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75个。

二、夯实质量基础,提升质量水平

    (三)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能力。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与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共性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层次和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争取在各个优势产业都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努力实现由“玉环制造”向“玉环创造”跨越。

    (四)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引导企业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或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业主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ISO9000系列、ISO14000等国际认证知识普及培训。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

    (五)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加大投入,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中小企业要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和专职人员,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出厂。进一步发挥计量和校准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工业功能区和中小企业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必要的计量测试保证。

    (六)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打击无证生产、保护规范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质量问题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县域特色产业质量监督抽查,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带有县域性或行业性倾向的产品质量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通报。推行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缺陷产品召回机制。制定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质量光荣榜和黑名单定期公告制度,对质量信用优良企业予以表彰,并优先评价和推荐各类质量荣誉。建立企业质量信息公共平台,曝光质量信用低劣的企业,促使其规范经营,避免继续损害玉环产品的整体质量。

三、实施品牌战略,打响玉环品牌

    (七)加强品牌培育和发展工作。制订品牌培育规划,建立培育品牌目标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品牌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按照《玉环县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企业表彰奖励办法》(玉政办发〔2003137号),提高奖励标准,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或浙江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获得台州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八)努力打造国际品牌。鼓励一批业绩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行业龙头企业在规模化、集团化和国际化上下功夫,积极在国外设立生产或销售分支机构,形成若干个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努力创建国际品牌。对在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按《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342号)执行。

    (九)致力打响区域品牌。以块状经济和特色农产品为依托,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做大做强“国”字号产业基地。加强对品牌基地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积极帮助申报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基地。

    (十)充分发挥品牌扩张效应。鼓励名牌企业利用品牌、技术、资本和人才等优势,加快品牌扩张和延伸。对已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名牌、浙江名牌品牌的企业,按规定评估后,可作为股资进行投资。提倡企业强强联合和以品牌企业为龙头,打破行业和区域界限,实行资产重组和优势互补,组建大公司和集团,促进品牌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和品牌效益进一步提升,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性品牌群体。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共创品牌,企业现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经双方同意后可以折价入股,并鼓励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参股,形成多元投资格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县工商、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鼓励企业联合发展的意见》(玉政发〔200438号)以及《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0556号)精神,办理重组企业重新注册、土地资产过户等手续。

    (十一)加大品牌保护力度。继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各类品牌健康成长。加强对商标、质量标志、产品标准标志等印制流通的管理,完善县内执法联动机制和维权网络,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县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采取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冒品牌产品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

    (十二)建立推进“质量兴县”、建设“品牌大县”领导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经贸、质监、工商、外经贸、科技、旅游、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建设规划、财政、交通、海洋与渔业、农业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镇乡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共同推进该项工作。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品牌建设。强化工作职责,把推进“质量兴县”、建设“品牌大县”的工作内容,纳入对镇乡、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要充分发挥质量协会、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行业协会的作用,着力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积极为企业提供品牌推介、法律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商标代理,以及技术服务、资产评估、打假维权、会计审计、反倾销应对等各个方面的服务。

    (十四)加强企业质量、品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展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品牌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模式,促进和带动全县企业质量、品牌管理水平上台阶。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壮大全县企业质量管理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方面的高级人才。

   (十五)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质量兴县”、建设“品牌大县”的良好氛围。加强对质量、品牌的理论研究,积极邀请国内外著名的质量、品牌战略专家来玉环举办讲座和开展学术交流,指导全社会正确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产品质量、品牌发展和品牌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推进“质量兴县”、建设“品牌大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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