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每年在县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使用原则
(一)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县“101”培大育强工程企业。
(二)坚持提升县域特色经济,重点支持能够带动我县相关行业发展的核心企业。
(三)坚持提高企业工艺装备水平,重点支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企业;重点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企业。
(四)坚持鼓励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三、贴息对象和条件
(一)玉环境内的各类非公有制工业企业;
(二)企业资信良好,财务健全,管理规范;
(三)项目建设工期合理,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四)项目符合《玉环县工业性投资导向目录》和本办法使用原则的要求;
(五)项目经立项部门批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并按批准内容在县内组织实施;
(六)项目当年或跨年度竣工。
四、贴息对象
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101”培大育强工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县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其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五、贴息标准
(一)项目设备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贴息率为7%;
(二)省级重点技改项目、项目设备投资额在700万元以上、单台进口设备250万元以上、单台国产设备150万元以上的,贴息率为6%;
(三)市重点技改项目和县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贴息率为5%;
(四)其他项目贴息率为4%;
(五)金额低于5万元的单台设备(眼镜配件行业贴息标准另行制定)、企业办公设备、旧设备以及自制设备,不予贴补。
六、贴息管理
项目贴息期限为一年,资金采用对项目直接投资额进行一定比例的贴补,具体由县经贸局和县财政局根据当年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申报、验收情况联合核定申报项目的贴息额。除当年新办企业外,贴息额一般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税金入库数。
七、申报和验收
(一)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企业及时向属地镇乡政府工贸办(或经发办)报送下列资料:
1、玉环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申请表;
2、项目批文或备案文件;
3、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
4、购货发票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由县经贸局和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镇乡政府汇总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实际新增设备与提供的购货发票进行现场核对验收。
(三)全县验收结束后,进行综合平衡。验收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联合下文,公布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贴息企业名单。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即3月20日)起施行,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